
為做好特殊食品和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工作,規范委托辦理行為,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規范代理委托書
注冊申請人現場提交行政許可項目申報材料、領取許可決定文書或配合開展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時,須同時提交注冊申請人(與申請表蓋章單位一致)向具體辦理人員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具體辦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委托書應明確辦理人員身份,如辦理人員為注冊申請人在職員工,需提交相應的在職證明;如辦理人員為注冊代理機構人員,需明確注冊代理機構名稱。委托書參考式樣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規范注冊申報聯系方式
(一)注冊申請人在注冊、備案系統注冊賬號時,填寫的聯系方式應為注冊申請人在職員工的聯系方式。
(二)申報具體產品時,申請表中填寫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應為注冊申請人在職員工的聯系方式。如需注冊代理機構協助辦理該產品申報事項,應在申請表“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中填寫其聯系方式。
(三)本公告發布前的在審產品,按技術審評意見提交補充資料的,需按上述二(二)要求提交補充說明,確認注冊申請人或注冊代理機構的聯系方式。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注冊申請人應對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審核發現不屬實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情形處理。
(二)為確保有關通知能夠及時、準確的傳達至注冊申請人,對于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的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改變的,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或郵寄的方式,及時向我中心受理大廳提交《保健食品聯系方式變更申請書》,我中心將根據注冊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對保健食品注冊審評系統中具體產品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更新。對于信息更新不及時影響注冊審評及注冊現場核查工作開展的,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本公告內容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委托書—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受理業務用
附件2.委托書—辦理行政許可決定文書領取業務用
附件3.委托書—辦理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業務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委托書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受理大廳:
我單位現委托▁▁▁▁▁▁身份證號▁▁▁▁▁▁▁▁▁▁▁▁(注冊申請人/注冊代理機構:▁▁▁▁▁▁▁▁▁▁▁)前往你處辦理▁▁▁▁▁▁▁▁▁▁▁▁▁的注冊申請受理業務,委托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請予接待辦理。
注冊申請人印章(須與申請表一致)
年 月 日
附件2:
委托書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受理大廳:
我單位現委托▁▁▁▁▁▁身份證號▁▁▁▁▁▁▁▁▁▁▁▁(注冊申請人/注冊代理機構:▁▁▁▁▁▁▁▁▁▁▁)前往你處領取▁▁▁▁年▁▁月▁▁日發布的批次序號為▁▁▁▁▁,項目名稱為▁▁▁▁▁▁▁▁▁▁的批件(決定書),委托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請予接待辦理。
注冊申請人印章(須與申請表一致)
年 月 日
附件3:
委托書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
我單位申報的▁▁▁▁▁▁▁▁▁▁▁▁▁▁▁(被核查產品名稱、受理編號),根據你中心通知要求,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單位接受注冊現場核查。
根據工作需要,現委托▁▁▁▁▁▁▁▁▁▁▁▁單位在職人員▁▁▁▁▁▁(身份證號▁▁▁▁▁▁▁▁▁▁▁▁)作為我單位授權代理人,前往現場配合你中心完成本次現場核查工作。
對于授權代理人在辦理上述事項中提供的材料、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單位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年▁▁月▁▁日起至本次現場核查工作結束止。
申請人(法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